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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
发布时间:2024/05/11 责任编辑: 来源: 浏览量:

第一章 总则

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,保证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提高生源质量,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厅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条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第二条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
第二章 学校概况

第三条 学校全称:河南地矿职业学院

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:14637 省级代码: 6540

第五条 办学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

第六条 办学性质:公办

第七条 办学层次:专科

第八条 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

第九条 办学特点: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创建于1956年,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。60余年办学历史,学校向省内外国土资源行业输送了近五万名优秀人才,成就了一大批决策管理者和大型国土资源类企业的领军人物,凝练出“明德、精业、勤奋、创新”的校风校训。

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,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,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、规定和招生章程,领导、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,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,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


第四章 招生计划

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。

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,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,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,结合近年分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,统筹考虑生源结构、区域均衡、生源质量等因素,科学、合理编制学校分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分专业计划。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,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。


第五章 录取

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

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
(一)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

1. 教育部颁发的《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的报名条件;

2. 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;

3.外语应试语种不限,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,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。

(二)对进档考生按照“平行志愿”规则录取,即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,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,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考生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、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;其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考生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;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学校予以退档处理。

(三)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,采用省统考成绩。

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,录取原则: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,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
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音乐类(声乐方向)考生,录取原则: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,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
(四)对口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,由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,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,学校择优录取。

(五)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,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
第十六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、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,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,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。

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进行复查,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,所交学费不予退还。


第六章 其他

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

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。学费标准为:每生每年理工类4200元,文科类3700元,艺术类6000元;住宿标准暂定:8人间600元/生•年,如遇政策调整,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。

第十九条 奖励及资助

(一)服兵役学费资助: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,按政策规定,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;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。

(二)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。

(三)奖学金: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;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。学校奖学金,根据成绩评定,分为三好学生标兵、一、二、三等,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、1200元、900元和600元(学生干部可上调100元)。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同时享受荣誉,不能同时获得。

(四)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;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3300元。校内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,原则上与国家助学金不兼得。

(五)勤工助学: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,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和临时岗,固定岗位工资标准是300/月;临时岗位工资分别为50/天、12/时。

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,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,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准予毕业,颁发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。
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一条  招生咨询方式

联系电话:0371-56189111、56189222、56189333

监督电话:0371-56189066

学校网址:www.hagmc.edu.cn

第二十二条  声明

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