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,保证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提高生源质量,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厅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第二条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三条 学校全称:河南地矿职业学院
第四条 办学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
第五条 办学层次:专科
第六条 办学性质:公办
第七条 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
第八条 办学特点: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创建于1956年,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,是一所师资力量雄厚、育人理念先进、科技成果丰硕、产教融合深化、社会赞誉广泛、行业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,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,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、规定和招生章程,领导、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,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,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。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,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,另行向社会提前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。
第五章 录取
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
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(一)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
1.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。
2.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。
(二)对口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,由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,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投档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规则,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,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·英语(合卷)、数学成绩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排序。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学校予以退档处理。
(三)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,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第十四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、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,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,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。
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进行复查,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,所交学费不予退还。
第六章 其他
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
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。学费标准为:理工类4200元/生•年,文科类3700元/生•年,艺术类6000元/生•年;住宿标准:8人间600元/生•年。
第十七条 奖励及资助
(一)服兵役学费资助: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,按政策规定,可申请学费补偿,补偿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。
(二)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。
(三)奖学金: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;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学校奖学金,根据成绩评定,分为三好学生标兵、一、二、三等,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900元、800元、600元和400元。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同时享受荣誉,不能同时获得。
(四)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;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3700元。
(五)勤工助学: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,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和临时岗,固定岗位工资标准是300元/月;临时岗位工资分别为50元/天、12元/时。
第十八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。新生入学注册后,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,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准予毕业,颁发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
联系电话:0371-56189111、56189222、56189333
监督电话:0371-56189066
学校网址:www.hagmc.edu.cn
第二十条 声明
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。
